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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指定隔离场审批

审批规定

指定隔离场申报,进口观赏或种用水生动物须隔离检疫

受理机构:365bet官方平台动植处
受理地址:北京朝阳区甜水园街6号,一楼2号窗口
联系电话:58619045
受理时间:星期一、星期四下午1:30—4:30
临时隔离场条件:
  • 远离交通主干道和居民生活区;
  • 有完善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 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无污染,各项指标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域水质标准(GB11606-89)》的有关要求;
  • 未存放国家质检总局和农牧部门公布的违禁药物,严格遵守用药管理制度;
  • 有完善的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 有满足需要的供氧、供电设施;
  • 如实记录日常用药、投料、消毒情况;
  • 有至少一名具有基本水生动物养殖、疫病防治技术的人员;
  • 一年内,周围50km范围内未发生重大水生动物传染性疾病;
  • 申请入境的水生动物数量与隔离车间养殖面积相适应;
  • 备有隔离检疫观察池供可能患病的水生动物隔离治疗使用;
  • 有废水、废料无害化处理措施。
所需材料
  • 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
  • 使用人(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 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 隔离场整体平面图及显示隔离场主要设施和环境的照片;
  • 隔离场动物防疫、饲养管理等制度;
  • 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隔离场所在地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规定的与隔离检疫动物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证明;
  • 当隔离场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时,使用人还须提供与所有人签订的隔离场使用协议;
  • 进境动物从入境口岸进入隔离场的运输安排计划和运输路线;
  • 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结果处理

隔离场使用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北京检验检疫局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使用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北京检验检疫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审批意见(现场考核评审时间不计入20个工作日内)。经考核合格的,北京局出具《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 。经考核不合格的,申请单位整改或另选场址。

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使用人。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管理规定:

《隔离场使用证》有效期为6个月;

《隔离场使用证》的使用一次有效。同一隔离场再次申请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两次使用的间隔期间不得少 于30天;

已经获得《隔离场使用证》,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隔离场使用人应当重新申请办理:

  • (1)《隔离场使用证》超过有效期的;
  • (2)《隔离场使用证》内容发生变更的。
办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