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场景首页
我要进口种用及观赏用水产品
当前位置:检验检疫>隔离检疫
隔离期限:
隔离检疫期为30天,如需延长的,需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
结果处理
隔离检疫期满,检验检疫合格的,解除隔离状态,允许进口单位投放养殖环境或销售。
隔离检疫期满,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处理。
办理依据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