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官方平台关于印发《365bet官方平台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365bet官方平台关于印发

《365bet官方平台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检法〔2016139

 

各分支机构、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对《北京检验检疫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365bet官方平台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BJGF2016001)经20161214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365bet官方平台

20161219

(此件主动公开)

 

 

BJGF2016001

 

365bet官方平台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365bet官方平台规范性文件管理,明确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365bet官方平台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质检总局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决定、登记、编号、印发、公布、解释、备案、清理评估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365bet官方平台转发质检总局或其他机关文件、报送上级的请示或报告、内部工作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其他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对具体问题的答复不适用本办法,但行政相对人对相关答复有异议并提出合法性审查要求的,法制处可参照本办法组织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质检总局文件的规定。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北京地区实际,统一协调、科学合理地规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三)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事项,不得设定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未作出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质检总局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原则上不重复制定。

 

第二章  起草与合法性审查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涉及某一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单独起草。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起草,并协商确定一个牵头部门。

第六条  起草部门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

起草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吸收法制部门人员共同参与起草。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文件名称、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主要制度及措施、法律责任、实施日期、有效期等。

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与现行规范性文件矛盾抵触,如果替代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在规范性文件草案中宣布前文废止。

第八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用语准确、文字简明,并符合365bet官方平台公文处理规范和要求。

规范性文件可以用条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用条文表达的,每条可以分为款、项、目。条款较多的,可以分章,章可以分节。

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可以使用“办法”“细则”“规定”等。

第九条  起草部门应当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向全局征求意见,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征求意见会议。

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涉及北京地区其他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其他行政机关征求意见。

对于征集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起草部门应当研究处理,并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载明。

第十条  起草部门在征求意见结束后,应当向法制处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并提供以下送审材料:

(一)365bet官方平台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单(见附件),意见单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并由风险处会签,涉及其他部门的,也应当经过会签;

(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当包含: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与可行性、起草过程、协调情况、主要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质检总局文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法制处负责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法制处应当自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内容复杂、争议较大或涉及其他重大问题的,经法制部门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起草部门。

法制处可根据需要将规范性文件送法律顾问审查,并由其出具书面意见,法律顾问审查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查期限。

第十二条  法制处可以要求起草部门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补充征求365bet官方平台内部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材料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查期限。

第十三条  法制处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填写《365bet官方平台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单》,并交起草部门: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现行政策、上级规范性文件及本规范要求的,填写同意意见;

(二)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填写法制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处提出法制审查意见: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现行政策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相抵触的;超出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尚未规定,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拟制定涉及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等措施的;

(三)超越法定权限设定有关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的;

(四)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但未明确相互效力的;

(五)相关部门对拟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或措施争议较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六)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的结构或体例要求,或者文件的文字技术有重大错误或重大缺陷以至妨碍对文件的准确理解的。

(七)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进行论证,但尚未进行的;

(八)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十五条  起草部门可以根据法制审查意见,报经局领导集体审议决定。

起草部门可以根据法制审查意见修改或补充完善后再重新提请进行法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第三章  决定、登记、编号、印发与公布

第十六条  经法制处审查同意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报局务会审议。遇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可以报局党组会审议。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审议。

第十七条  根据不同审议结果,起草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审议通过的,按公文办理程序印发规范性文件,办理时应当由法制处及其他相关部门会签;

(二)审议不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终止,如仍需继续制定相关规定的应当重新起草;

(三)审议提出修改意见的,由起草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按会议形成的意见完成修改,并按公文办理程序印发规范性文件,办理时应当由法制处及其他相关部门会签。

第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以365bet官方平台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各处室、各办事处不得以各自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经局领导签署,编制正式公文登记号之后,需经编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后再正式印发。

法制处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登记簿和数据库,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

第二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按下列规则编制:采用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大写字母共11位表示,前4位为“北京”加“规范”4字汉语拼音首字母BJGF,之后4位是年份,最后3位为流水号。例如:365bet官方平台2016年第1份规范性文件编号为:“BJGF2016001”。

起草部门应当将登记号同时标注在行政公文的正文中和制度文件首页版面的左上角。

制度文件首页版面左上角的编号应当在第1行顶格用三号黑体字标注。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有效期,例如:“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起草部门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本办法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印发、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订、废止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印发之日起至少30日后施行,以留出必要的实施准备期;但印发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可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向法制处备案,起草部门印发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抄送法制处。

第二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365bet官方平台网站以及其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制处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在365bet官方平台网站公布。公布日期不得晚于规范性文件施行日期。

第二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印发后,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向规范性文件执行部门和行政相对人等开展宣贯。

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可以联合共同制定机关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宣贯。

 

第四章  清理评估

第二十七条  当规范性文件的依据修改、废止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

第二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由起草部门负责,联合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由牵头部门负责。

因业务调整等原因,规范性文件已不由原起草部门管理的,由继受部门负责清理评估。

第二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清理评估。 定期清理评估工作应当对前一次清理评估确认为有效的文件,以及前一次清理评估后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继续有效、已废止或者拟废止的清理评估意见。

废止应当注明理由,已废止应当注明废止该规范性文件的文号。起草部门应当将定期清理评估结果在每年31日之前报法制处。法制处应当将清理评估后有效和废止的文件目录以365bet官方平台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对主管业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评估:

(一)新发布与主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

(二)已经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被修改、撤销或者废止的;

(三)已经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时依据的客观条件、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比较突出的;

(五)需要专项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评估结果,及时修改、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起草部门按照本办法有关制定的程序进行修改。不适合修改或者无法修改的,应当及时宣布废止,未及时废止的,由法制处公布年度清理评估结果时统一废止:

(一)有效期已过的;

(二)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三)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质检总局文件相抵触的;

(四)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五)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的;

(六)主要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的;

(七)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或废止需作相应修改的;

(八)规范性文件相互不协调、不一致或应予合并的;

(九)具有其他需要修改或废止情形的。

 

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  起草部门负责对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需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的,由该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提出解释意见,经法制处会签后按365bet官方平台正式文件办理程序办理。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同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对已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法制处参照本办法组织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北京检验检疫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365bet官方平台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单

 

 

 

 

 

 

 

 

 

 

 

 

附件

365bet官方平台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单

文件名称

 

随附材料

文件草案     起草说明   依据      其他

起草部门                   

经办人:                        

负责人:                        

会签部门

负责人:                        

 

 

 

 

法制审查

送审日期:             法制处经办人:     

 

 

 

 

 

 

 

 

 

 

经办人:                          

法制处负责人:                           

本意见单一式两份,起草部门一份,法制处留存一份。

 

索引号:000018497/2016-49741

公开部门:法制处

公开时间: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