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地区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地区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京检动〔2006132

 

各分支机构、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质检动〔2006134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局对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北京地区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重大植物疫情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有效地封锁、控制和扑灭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北京地区农林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促进首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地区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经2006年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地区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2. 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信息预警表

3. 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警示通报表

4. 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解除通报表

 

 

 

 

 

 

 

 

 

 

 

 

附件1

北京地区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及时处置突发性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事件,确保北京地区进境、出境、过境植物检疫中发现重大植物疫情时,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封锁、控制和扑灭疫情,保护北京地区农林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促进首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地区进境、出境和过境植物发现重大植物疫情时的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北京检验检疫局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技术小组、执行小组和后勤保障小组。

(一)指挥部人员机构与职责

指挥部总指挥由北京检验检疫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北京检验检疫局分管植物检验检疫业务的局领导、分管技术中心工作的局领导和分管行政、后勤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各小组组长,动植处、动植食处以及其他相关处室、分支机构、技术中心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北京口岸进出境植物疫情分析报告,决定是否启动《北京口岸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2. 指挥实施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防控工作;

3. 组织、协调北京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交通、公安、卫生、商务、科技、宣传等部门落实本预案;

4. 制定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对外解释和发布口径;

5. 对我局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发生重大植物疫情中的表现给予表彰或处罚。

(二)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动植处。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动植处负责人担任。

成员包括动植食处以及其他相关处室、分支机构、技术中心负责人,其他相关植物检疫管理人员以及由指挥部委任的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员。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 收集、整理辖区内入境、出境、过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并由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员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北京市政府;

2. 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技术小组人员组成与职责

技术小组组长由分管技术中心工作的局领导(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任或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包括植物检验检疫管理人员、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需要,也可聘请局外有关专家。

技术小组主要职责是:

1. 监测、收集、分析进出境动物植物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有关本预案的建议;

2. 负责重大植物病虫害的现场调查、采样、实验室检测、疫情调查和监测等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动态;

3. 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4. 负责对病虫害防治、控制人员以及应急预备队人员,包括存放场所、隔离种植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5. 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执行小组

组长由分管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局领导(指挥部副总指挥)兼任或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包括本局植物检验检疫业务人员、技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有关分支机构等相关人员。

执行小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组织实施对控制场所的封锁,严禁土壤、植株、病残体等污染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

2. 负责对进出控制场所的运载工具、人员、用具、场地及有关物品的消毒;

3. 组织实施对控制场所内染病植株和同种健康植株的除害处理工作,监督指导对土壤、用具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无害化处理;

4. 监视疫情动态,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进展及处理情况;

5. 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由分管行政、后勤的局领导兼任或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包括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的有关人员。

后勤保障小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好当年控制疫情所需经费,包括紧急防疫用物资、设备和人员的储备以及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等所需的专项资金;

2. 负责安排采购、储备技术小组和执行小组处理疫情所用药剂、器具、试剂、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

3. 负责安排、调配处理疫情所需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4. 安排防疫预备队人员;

5. 完成指挥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分类

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预警分为三类:

一类:进境重大植物疫情时的紧急预防措施。

二类: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时的紧急预防措施。

三类:过境重大植物疫情时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疫情的确定和预案的启动

对北京口岸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按下列程序确认:

(一)动植处接到进出境植物疫情报告后,立即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指派2名以上专家组成的技术小组到现场进行诊断,采集样品,并根据现场情况制订临时防疫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及时将采集到的样品(病株或昆虫)送技术中心进行形态学、病原学检测,诊断结果与重大疫情所包括的病虫害特征相符的,可确定为重大植物病虫害疑似病例。

(三)对重大植物病虫害疑似病例必须派专人将样品送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专家进行复核鉴定或检测,鉴定或检测结果作为重大植物疫情的确认依据。确认结果立即报国家质检总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样品不得邮寄。

疫情确认后,指挥部将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进境重大植物疫情控制措施

(一)确定控制场所和控制区域

1. 进境植物疫情控制场所,是指进境植物隔离检疫场所,它应满足国家质检总局或国家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隔离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 进境植物疫情控制区域,是指一旦由于隔离检疫场所管理不严,而造成疫情可能扩散的区域,包括以控制场所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环境和天然屏障(如作物种类、河流、山脉等)。

(二)疫情通报

1. 在北京口岸进境植物检疫中,截获重大植物病虫害疑似病例或初步确认时,应立即采取紧急防疫措施,并在半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2. 重大植物病虫害确认后,应在最短时限内,将实验室检测结果及鉴定报告等书面材料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3. 北京检验检疫局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本辖区内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并在发现疫情1小时内填写《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信息预警表》(见附件2)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在疫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疑似重大植物疫情,应在1小时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由国家质检总局指派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经核实确认为重大植物疫情的,应在确认后1小时内填写《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信息预警表》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同时,指挥部应填写并在全局发布《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警示通报表》(见附件3)。在重大植物疫情严重流行时,北京检验检疫指挥部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参与或者协调本地区的防治工作,并按规定每日上报本地防治工作及疫情情况。

4. 如果疫情可能威胁控制场所以外的地区,应立即通知北京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由北京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控制区域范围,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三)对控制场所的措施

1. 对控制场所采取封锁措施。

1)除技术小组、执行小组人员按要求进入场内执行采样、防治、销毁、消毒等任务外,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控制场所;

2)所有出入控制场所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指挥部批准,经严格消毒、检查后,方可出入。

2. 对控制场所内种植的、被一、二类危险性病、虫、杂草侵染和未侵染的同类植物,在执行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做全田销毁处理,并对土壤、用具等进行消毒无害化处理。

3. 对检出被一、二类危险性病、虫、杂草侵染的植物产品,在执行小组的监督指导下,由货主或其代理人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在保证病虫害不扩散的前提下可作退回处理;无有效防疫措施或防疫措施不能实施的做销毁处理。

4. 对控制场所内所有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包装物、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对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5. 深入开展疫情调查,追溯进境植物来源、运输路线等,并对疫情发生点周围实施疫情监测。

6. 配合北京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控制区域实施控制措施。

(四)应急措施停止

按规定对控制场所进行了严格的防治、消毒处理后,经指挥部核查符合《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终止预案要求的,执行小组报请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经同意后填写并发布《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解除通报表》(见附件4),即可停止实施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理措施。

六、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控制措施

(一)确定控制场所和控制区域

1. 出境植物疫情控制场所,是指出境植物、植物产品种植场所、加工场所、离境口岸货物存放地等。

2. 出境植物疫情控制区域,是指一旦由于出境植物疫情控制场所管理不严,而造成疫情可能扩散的区域,包括以控制场所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环境和天然屏障(如作物种类、河流、山脉等)。具体控制区域由北京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疫情通报

1. 在北京口岸出境植物检疫中,发现重大疫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防疫措施,并在半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随后将实验室检测结果及鉴定报告等书面材料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2.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用于种植、加工、存放植物、植物产品的隔离场所地址、疫情发生时间、地点、植物种类、田间分布、发病及死亡植株数量、病虫害症状、报告单位、报告个人及联系方式等。

3. 北京检验检疫局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本辖区内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植物疫情信息。有关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以及填写并在我局发布《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警示通报表》程序,与“进境重大植物疫情控制措施”程序相同。

4. 指挥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同时通报北京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如果出口植物、植物产品来自外省市,在北京口岸出境时发生疫情的,还应及时通报产地检验检疫机构。

(三)禁止发现重大植物疫情的植物、植物产品出境。

(四)对出境植物疫情控制场所实行封锁措施。

1. 除技术小组、执行小组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出入控制场所。

2. 所有出入控制场所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经指挥部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五)对控制场所周围500米范围内的同类出口植物、植物产品的种植、加工、存放场所进行疫情监测,对在此范围内发现疑似同类疫情的,禁止出口,并及时向北京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六)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植物来源、运输路线等。并对疫情发生点周围实施疫情监测。

(七)配合北京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控制场所和控制区域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八)应急措施停止

按规定对控制场所进行了严格的防治、消毒处理后,经指挥部核查符合《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终止预案要求的,执行小组报请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经同意后填写并发布《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解除通报表》,即可停止实施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理措施。

七、过境重大植物疫情控制措施

(一)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和路线过境,使用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饲料和铺垫材料必须符合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规定,未经口岸检验检疫人员批准,任何人不得开拆包装或卸离交通工具。

(二)疫情通报

1. 在北京口岸过境植物检疫中,截获进境重大植物病虫害疑似病例或初步确认时,即应立即采取紧急防疫措施,在半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2.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原产地、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存放地、病虫害发生时间、地点、植物、植物产品种类、数量、发病率、过境植物、植物产品的有关单证、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个人及联系方式等。

3. 重大植物疫情确认后,在最短时限内,将实验室检测结果及鉴定报告等书面材料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4. 北京检验检疫局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本辖区内过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植物疫情信息,由指挥部填写并在全局发布《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警示通报表》。其程序与“进境重大植物疫情控制措施”、“出境重大植物疫情控制措施”程序相同。

5. 如果疫情有可能威胁过境停靠地点以外的地区,应立即通知北京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北京市政府,由北京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控制区域的范围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三)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发生重大疫情时,整批货物不准过境。

(四)对过境植物、植物产品的病残体做销毁处理。

(五)对过境植物、植物产品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被污染场地等进行严格消毒。

(六)配合北京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过境口岸附近的控制区域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七)应急措施停止

按规定对控制场所进行了严格的防治、消毒处理后,经指挥部核查符合《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终止预案要求的,执行小组报请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经同意后填写并发布《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解除通报表》,即可停止实施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理措施。

八、奖惩与责任

发生重大疫情时,各相关部门及个人的表现列入当年的绩效考核。对在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以及对提供疑似重大植物疫情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认真贯彻实施本预案、违反预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散或者传入传出、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损失的,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对于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由北京检验检疫局制定并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信息预警表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编号:

重大植物疫情种类

 

信息来源

□ IPPC □ FAO □区域性组织或有关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检验检疫

信息发布方式

□官方网站 □公告 □ 其他:

信息具体内容

  □ 随附信息原文及译文

□ 检验检疫情况

检疫类别

□出境检疫  □进境检疫  □过境检疫 □疫情监测 

□其他:随附有关说明

报检单号

 

货物种类

 

报检数量

 

报检单位

 

输入/出国家/地区

 

样品种类/数量

 

检疫方法

现场检疫

实验室检验

检测结果

□疑似     □确认

处理意见

 

填报人:  

签报人:

 

(单位盖章)

    

电话:

传真:

备注:1. 编号原则:直属局代码+年代后两位数+三位数流水号。

2.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FAO:联合国粮农组织。

3. 本表应随附有关内容的原始材料、检测鉴定报告等。


附件3

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警示通报表

                                                             编号:

发布单位

365bet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

 

发往单位

 

疫情种类

 

通报内容

   通报疫情信息来源,启动《北京口岸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提出对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填报人:

签发人:

 

(单位盖章)

   

核报人:

电话:

传真:

备注:编号原则:CIQYQTB+年度后两位数+三位数流水号。


附件4

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解除通报表

                                                        编号:

发布单位

365bet官方平台

发布时间

 

发往单位

 

疫情种类

 

通报内容

   通报疫情解除的根据,终止《北京口岸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填报人:

签发人:

 

(单位盖章)

     

核报人:

  话:

  真:

备注:编号原则:CIQYQJCTB+年度后两位数+三位数流水号。

 

 

 

索引号:000018497/2016-43645

公开部门:法制处

公开时间:2016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