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检验检疫局口岸疟疾检疫防控
实施方案(2010—2020)》的通知
京检卫〔2011〕46号
各分支机构、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配合实现我国政府2020年全国消除疟疾的目标,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北京市消除疟疾行动有关部署,研究制定了《北京检验检疫局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实施方案(2010—2020)》。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 附件1:北京检验检疫局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实施方案(2010—2020)
2. 附件2:北京检验检疫局2011年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工作计划
附件1:
北京检验检疫局口岸疟疾
检疫防控实施方案(2010—2020)
为配合实现我国政府2020年全国消除疟疾的目标,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13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全面做好北京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工作,保护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促进北京地区经济发展,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实施方案(2010—2020年)〉的通知》(国质检卫〔2010〕470号,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防疟方案》)和北京市卫生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130号,以下简称《北京市防疟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合作、全局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检疫、科学处置、全面覆盖、分类实施、综合治理、加强合作。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防疟方案》和《北京市防疟方案》,首都机场口岸是处于我国疟疾流行区划分中的四类县的国境口岸,且与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部分1、2、3、4级风险国家或地区(见附表1)直接通航,属于Ⅲ级中度风险国境口岸,北京地区其他口岸均属于Ⅳ级低度风险国境口岸,按照以上方案的要求,北京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工作需达到以下目标:
(一)总体目标
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出入境人员监测、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实验室检测、旅行健康服务、后续监管、部门合作等工作,建立健全口岸疟疾检疫防控体系,配合实现北京地区消除疟疾的目标。
(二)具体目标
1. 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1)口岸现场
实现旅检口岸体温监测设备全覆盖,达到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的要求;各口岸配备蚊类监测和控制必需的设备和设施(见附表2),以及疟疾快速检测和采送样必需的设备设施(见附表3)。
(2)实验室建设
机场局技术分中心媒介生物实验室要具备蚊媒形态学鉴定能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建设,具备蚊类带虫情况检测和远程蚊媒形态学鉴定能力,并与其他口岸建立有效的委托检验机制;保健中心建立卫生检疫综合实验室,要求具备分子溯源、蚊媒分子水平鉴别与鉴定、蚊虫抗药性检测、疟原虫定量检测及基因表达分析、疟疾耐药性监测、蚊媒卫生处理效果评价和安全性检测、灭蚊剂药效鉴定等能力,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媒介生物实验室及卫生检疫综合实验室疟疾检测功能应满足国家质检总局重点实验室要求(见附表4)。
2. 技能培训目标
(1)口岸一线检验检疫人员接受疟疾防治基础知识、快速检测技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口岸疫情快速处置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2)实验室相关检测人员接受疟疾快速检测实验、疟疾确诊实验、蚊类形态学鉴定技术、远程形态学鉴定技术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3. 入境人员监测目标
对来自疟疾风险1、2、3、4级国家/地区的入境发热人员100%进行疟疾医学排查,有典型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100%进行疟疾快速检测筛查。
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疟疾典型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100%进行医学排查和快速检测。
对快速检测筛查阳性或快速筛查阴性、但有典型症状体征合并流行病学史的人员,采集血液样本送保健中心实验室检测。
4. 医学媒介监测与控制
对来自疟疾风险1、2、3、4类国家/地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等,进行按蚊监测的比例达到100%;如捕获按蚊,应100%送媒介生物实验室进行蚊类带虫情况检测。
所有口岸在蚊密度本底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实施动态监测,掌握按蚊密度和季节消长资料,确保按蚊密度控制符合口岸媒介生物控制标准要求。
5. 健康教育
在所有口岸现场或保健中心常年设立免费咨询点和咨询电话,提供免费旅行医学咨询服务,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和宣传栏,常年采取视频、广播、图片、文字等形式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常年放置疟疾防治宣传材料供口岸工作人员和出入境人员取阅。
通过与卫生、商务、旅游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前往疟疾风险1、2、3、4级国家的人员,按照100%的比例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6. 部门合作
根据《北京市防疟方案》要求,与卫生、发改委、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商务、广电、旅游等单位建立疟疾联合防控机制,对来自疟疾风险1、2、3、4类国家/地区回国人员进行信息溯源,做好疟疾检疫防控的经费、制度等基础保障工作,做好出入境人员中疟疾病人及感染者的后续管理工作。
四、组织机构
成立我局口岸疟疾检疫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场协调小组和技术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车志军
副组长:周承利
成 员:宋悦谦 刘玉萍 黄健华 张瑞宏 冷艳梅
张志羽 李 宁 彭连慧 杨爱宏 夏 扬
汪嘉甬 王 正 王宜元 周 琦 孙福军
刘艳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检处,负责北京口岸疟疾检疫防控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为黄健华(兼)。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北京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北京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实施方案;负责为北京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负责与北京市卫生局等部门建立疟疾防控协作机制;负责各类口岸疟疾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负责组织开展必要的疟疾防控工作调研;负责按照口岸疟疾检疫防控目标,定期组织对北京口岸疟疾检疫防控水平进行全面评估。
(二)现场协调小组
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保健中心分别成立本单位口岸疟疾防控现场协调小组,建立各自的应急联络机制和报告机制,并将人员组成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场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本单位业务范围,制定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工作方案,并切实组织实施;负责针对口岸疟疾防控目标,拟定本单位技能培训、设备配置、试剂购置、宣传教育计划,并制定相应预算,上报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本口岸疟疾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负责本口岸区域内各有关部门疟疾防控协作机制的建立。
(三)技术小组
组 长:黄健华
副组长:王保刚 陈建雄
成 员:赵良刚 周小平 于 枫 洪 炜 李自强
王 阳 孙继伦 曹建中 张红梅 赵汗青
王 飞 戴晓理 杨晓峰 田爱群 王冬晖
田 洁
技术小组主要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制定北京口岸疟疾检疫防控技术规范;口岸发生疟疾防控突发事件时,负责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按照领导小组指示,现场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疟疾防控技能培训;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负责按照口岸疟疾检疫防控目标,定期对北京口岸疟疾检疫防控水平进行全面评估。
五、防控策略和措施
(一)开展入境人员疟疾检疫筛查
1. 对来自或途经境外疟疾风险1、2、3、4类国家/地区入境的,或者流行病学调查发现曾于疟疾传播季节在境外疟疾风险1、2、3、4类国家/地区旅行或有输血史者等有流行病学意义的人员,入境检疫发现有发冷、发热、出汗、脾肿大、贫血等临床症状体征的,口岸现场采集血液标本进行疟原虫和疟疾抗体检查,根据检测结果报告疫情,做好后续疫情处置,并及时将信息通报地方卫生部门,协调其对报告病例的同行人员进行追踪随访。
对有类似症状,但没有流行病学意义的,给予健康告知,登记个人信息,必要时移交地方卫生部门。
对没有疟疾临床症状体征的,给予健康告知,对来自所有国家入境人员中有流行病学意义的,登记个人信息,必要时移交地方卫生部门。
2. 对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的疑似病例,参照上述要求实施检疫筛查,对同行人员登记信息通报地方卫生部门,对交通工具实施预防性灭蚊处理。
3. 对入境检疫发现的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及时转交信息给地方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后续监管。
(二)加强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护
1. 保健中心对进入疟疾流行区或高疟区的易感者视情给予预防服药,同时加强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个人防护意识,指导其正确使用蚊帐或用蚊香、蚊虫驱避剂等防蚊,避免蚊虫叮咬而传播。
2. 首都机场口岸、西站口岸和保健中心应做好国际旅行健康保健咨询服务。及时收集国外疫情,向出国人员提供国际旅行健康保健和咨询服务,包括国外疟疾流行情况、防蚊知识及提供预防药物和蚊虫驱避剂等。
(三)加强蚊类防制
1. 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疟疾疫情变化和口岸实际开展口岸蚊类监测工作。
2. 做好外来蚊类查验监测。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或途经疟疾疫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及容易藏匿蚊虫的货物、物品、旧轮胎等严格检疫,采用吸蚊器、诱蚊灯捕捉成蚊,或采用杀虫剂扑杀成蚊,收集样本送媒介生物实验室进行分类鉴定。检查交通工具上的盛水容器或集装箱、货物中的积水,注意发现幼虫,收集样本送媒介生物实验室进行检测。对采集到的中华按蚊、雷氏按蚊、微小按蚊、大劣按蚊等按蚊属雌性成蚊,媒介生物实验室需进行携带疟原虫检测。
3. 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联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对口岸地区人口资料、自然环境、水文气象资料、媒介按蚊分布、孳生地情况、居住条件、风俗习惯、卫生状况、疟疾发生风险性进行评估,加强监测,实施预防控制。
4. 防蚊灭蚊。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指导口岸管理部门和口岸经营者,重点开展口岸生态灭蚊工作,做好口岸环境改造与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
根据疫情需要,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预警通报等规定对来自或途经疟疾疫区的交通工具、集装箱及废旧轮胎等货物实施预防性灭蚊处理。
(四)深入开展疟疾防控技能培训
根据疟疾防控技能培训目标,加强与北京市卫生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针对一线检验检疫人员、常规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控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疟疾防治基础知识、快速检测技能、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口岸疫情快速处置技能、疟疾快速检测实验、疟疾确诊实验、蚊类形态学鉴定技术、蚊类带虫情况检测、疟疾分子溯源、蚊虫抗药性、灭蚊效果检测和蚊媒远程形态学鉴定等,培训形式采取集中授课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切实提高口岸疟疾检测处置技术。
(五)加强口岸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1. 加大口岸公共场所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口岸地区设置疟疾防治知识的宣传栏,放置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口岸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宣传。保健中心设立咨询室、宣传栏、咨询电话、语音电话自动应答系统或触摸屏,放置宣传资料,提供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信息咨询。
2. 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出入境人员疟疾的防治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民参与口岸检疫防控疟疾的社会环境。对各类疟疾感染风险较高的人群,分析其工作生活特点,确定科学规范的宣传内容,深入细化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有流行病学意义的入境人员,登记个人信息,落实知识宣教;对出入境司乘人员,在交通工具检疫时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对劳务人员,通过与北京市商务委等部门的合作,对其进行包括疟疾防治知识在内的卫生保健咨询,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教育资料;对来华留学人员,与接收部门共同开展疟疾防治知识教育,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前往疫区旅游人员,通过与北京市旅游局的合作,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和游客的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对我局检出的疟疾病人,提供检测后咨询服务。
3. 积极拓宽疟疾宣传教育的渠道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进行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在我局网站上设立疟疾防治知识专栏,公布最新疟疾流行信息,宣传疟疾防治常识。在每年4月26日“全国疟疾日”期间,与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六)完善疟疾监测检测网络
1. 明确监测工作策略和内容。将北京口岸疟疾监测纳入北京市疟疾监测网络。重点加强对出入境司乘人员、劳务人员等人群的监测。
2. 提高口岸检测水平,加强疟疾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按照相应的标准,在媒介生物实验室的基础上完善蚊虫疟疾检测技术,保健中心完善实验室疟原虫检测功能。
3. 建立健全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和网络建设。联合卫生、公安、海关、旅游、商务等部门,主动、及时向公众发布出入境相关疟疾流行状况和旅行健康建议相关信息。与北京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直属局间建立信息通报网络,做好输入性疟疾病例的信息通报和后续监管。
(七)加强部门协作和国际交流合作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除疟疾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134号)要求,积极加强与卫生、公安、海关、旅游、商务等单位合作,及时通报疫情信息,构筑联防体系,建立完善的口岸发现疟疾病人及疟原虫感染者监管体系,建立定期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同口岸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指导其做好口岸环境改造与治理,完善各项防蚊灭蚊设施、设备及协作机制的建设。
(八)积极开展口岸疟疾检疫防控的科学研究
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疟疾相关科学研究。
六、政策和保障
(一)加强各级领导,健全管理架构
建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现场协调小组具体实施,技术小组有力支持的管理架构。实行协调会商制度,根据需要召开疟疾防控会商会,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完善措施,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到位。
(二)依照法律法规,完善口岸执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明确口岸疟疾检疫筛查法律保障,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科研水平
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保健中心应组织建立各自疟疾防控专业队伍,逐级分期、分批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培训效果,全面提升口岸检疫部门专业技术水平及科研水平。
(四)经费支持
根据我局口岸疟疾防控工作目标和任务,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相应的预算,并保证专款专用,确保防疟工作需要。
(五)督导检查
为保证工作质量,按照工作目标要求,领导小组定期针对各部门疟疾防控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1月—4月)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我局口岸疟疾防控部署会。
(二)实施阶段(2011年5月—2012年10月)
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工作目标,适时与各口岸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考核评估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2月)
按照工作目标考核评估。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
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各项机制,提升疟疾防控水平,接受国家质检总局考核。
(五)维持工作力度阶段(2016年1月—2020年12月)
继续保持工作机制不变,工作力度不减,工作措施不放松,配合完成国家质检总局工作目标。
附表:1. 疟疾风险国家
2. 蚊类监测和控制必需的设备和设施
3. 口岸现场疟疾快速检测必需的设备设施
4. 重点实验室疟疾检测和传播分子溯源的设备和设施
附表1:
疟疾风险国家
(数据来源:World Malaria report 2008 WHO ,数据年限为2006年)
Estimated incidence of malaria per 1000 population, 2006(WHO) |
|||
>200 |
50-200 |
5-49 |
0-4 |
马里Mali |
毛里塔尼亚Mauritania |
危地马拉Guatamala |
墨西哥Mexico |
尼日尔Niger |
塞内加尔Senegal |
伯利兹Belize |
萨尔瓦多EI Salvador |
几内亚比绍Guinea-Bissau |
苏丹Sudan |
哥伦比亚Colombia |
洪都拉斯Honduras |
乍得Chad |
埃塞俄比亚Ethiopia |
秘鲁Peru |
尼加拉瓜Nicaragua |
冈比亚The Gambia |
索马里Somalia |
巴西Brazil |
哥斯达黎加Costa Rica |
几内亚Guinea |
缅甸Myanmar |
苏里南Suriname |
巴拿马Panama |
布基纳法索Burkina Faso |
圭亚那Guyana |
玻利维亚Bolivia |
多米尼加共和国Dominican Republic |
塞拉利昂Sierra Leone |
|
纳米比亚Namibia |
委内瑞拉Venezuela |
利比里亚Liberia |
|
津巴布韦Zimbabwe |
厄瓜多尔Ecuador |
科特迪瓦Cote d'Ivoire |
|
马达加斯加Madagascar |
阿根廷Argentina |
加纳Ghana |
|
也门yemen |
巴拉圭Paraguay |
多哥Togo |
|
巴基斯坦Pakistan |
弗兰克群岛Falkland Island |
尼日利亚Nigeria |
|
阿富汗Afghanistan |
西撒哈拉Western Sahara |
喀麦隆Cameroon |
|
孟加拉国Bangladesh |
博茨瓦纳Botswana |
中非共和国Central African Republic |
|
不丹Bhutan |
斯威士兰Swaziland |
圣多美与普林西比Sao Tome & Principe |
|
柬埔寨Cambodia |
厄立特里亚Eritrea |
赤道几内亚Equatorial Guinea |
|
印度尼西亚Indonesia |
南非South Africa |
加蓬Gabon |
|
印度India |
沙特阿拉伯Saudi Arabia |
刚果民主共和国Congo,DRC |
|
海地Haiti |
伊拉克Iraq |
乌干达Uganda |
|
|
伊朗Iran |
肯尼亚Kenya |
|
|
阿塞拜疆Azerbaijan |
坦桑尼亚Tanzania |
|
|
格鲁吉亚Georgia |
卢旺达Rwanda |
|
|
土耳其Turkey |
布隆迪Burundi |
|
|
乌兹别克斯坦Uzbekistan |
马拉维Malawi |
|
|
塔吉克斯坦Tajikistan |
赞比亚Zambia |
|
|
吉尔吉斯斯坦Kyrgyzstan |
莫桑比克Mozambique |
|
|
中国China |
安哥拉Angola |
|
|
尼泊尔Nepal |
科摩罗Comoros |
|
|
泰国Thailand |
巴布亚新几内亚Papua New Guinea |
|
|
老挝Laos |
所罗门群岛Solomon Islands |
|
|
越南Vietnam |
帝汶岛Timor Leste |
|
|
马来西亚Malaysia |
刚果共和国Congo |
|
|
菲律宾Philippines |
贝宁Benin |
|
|
朝鲜North Korea |
|
|
|
韩国South Korea |
附表2:
蚊类监测和控制必需的设备和设施
序号 |
设备、设施名称 |
1 |
仓库1间(30-50m2),便于保存和使用监测控制工具 |
2 |
《国境口岸蚊类监测规程》(SN/T1300-2003)中要求的监测工具;GPS定位系统;医学媒介生物采样箱;手提式喷雾器;机动超低容量喷雾器;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背负电动喷雾器;自给式呼吸器 |
3 |
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使用防蚊药水、口罩、帽子、手套、隔离衣、防护服、胶鞋、防护眼镜等 |
附表3:
口岸现场疟疾快速检测必需的设备设施
实验室类型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套)数 |
用途 |
性能指标 |
备注 |
口岸现场疟疾快速检测 |
II级生物安全柜 |
1 |
生物危险样本处理 |
A型 |
单人 |
|
高压灭菌锅 |
1 |
医用废物消毒 |
|
|
|
4℃普通冰箱 |
1 |
样品、试剂保存 |
|
|
附表4:
重点实验室疟疾检测和传播分子溯源的设备和设施
实验室类型 |
仪器设备名称 |
台(套)数 |
用途 |
性能 指标 |
备注 |
重点实验室 |
II级生物安全柜 |
2 |
生物危险样本处理 |
A型 |
双人 |
高倍油镜数码显微镜 |
1 |
血检 |
|
|
|
高压灭菌锅 |
1 |
医用废物消毒 |
|
|
|
4℃实验室冰箱 |
1 |
样品、试剂保存 |
|
|
|
—20℃实验室用冰箱 |
1 |
试剂保存 |
|
|
|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
1 |
核酸检测 |
|
|
|
PCR仪 |
1 |
核酸检测 |
|
|
|
全自动核酸测序仪 |
1 |
核酸检测 |
|
|
|
超净工作台 |
1 |
核酸检测 |
|
|
|
高速冷冻离心机 |
1 |
核酸检测 |
|
|
|
自动核酸提取仪 |
1 |
核酸检测 |
|
|
|
—80℃实验室用冰箱 |
1 |
核酸检测 |
|
|
|
电泳槽 |
1 |
核酸检测 |
|
|
|
小型涡旋震荡仪 |
2 |
核酸检测 |
|
|
|
掌上离心机 |
2 |
核酸检测 |
|
|
|
凝胶成像系统 |
1 |
核酸检测 |
|
|
|
全自动酶标仪 |
1 |
子孢子检测 |
|
|
|
主流配置电脑 |
1 |
远程鉴定 |
|
|
|
GPS定位仪 |
8 |
确定蚊监测点 |
|
|
注:重点实验室指广东、深圳、珠海、福建、广西以及我局等6个直属检验检疫局相关实验室。
附件2:
北京检验检疫局2011年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工作计划
为全面做好北京口岸检疫防控疟疾工作,保护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实施方案(2010—2020年)〉的通知》(国质检卫〔2010〕470号,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防疟方案》)和北京市卫生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10〕130号,以下简称《北京市防疟方案》)要求,自2011年起,我局将全面启动北京口岸疟疾检疫防控工作,计划在2011年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一、制定方案,明确目标
时间:2011年3月中旬
工作任务:配合我国政府2020年全国消除疟疾的目标,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防疟方案》部署,研究制定我局口岸疟疾防控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组建我局口岸疟疾检疫防控领导小组、现场协调组和技术小组,分步骤制定疟疾防控措施,建立口岸疟疾防控组织机制、工作机制、培训机制、保障机制等防控工作体系。
主办部门:卫检处
二、组织召开疟疾防控工作启动会,全面部署工作任务
时间:2011年3月下旬—4月上旬
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北京口岸疟疾检疫防控计划启动会”,全面部署我局口岸疟疾防控工作,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研究讨论检疫防控、人员培训、实验室建设、宣传教育、协作机制建设、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启动口岸疟疾防控工作。
主办部门:卫检处
协办部门:办公室、法综处、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朝阳办、西站办、展览办、平谷办、天竺办、机场局、丰台局、保健中心、机场局技术分中心
三、开展口岸疟疾检疫筛查和蚊类防治工作
时间:自疟疾防控工作启动后,在2011—2020年全国消除疟疾计划实施期间长期执行。
工作任务:开展入境人员疟疾检疫筛查,加强来自疟疾流行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的检疫排查和疾病监测,加强口岸区域和来自疟疾流行国家的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及货物的蚊类监测和防制。
主办部门:卫检处
协办部门:朝阳办、西站办、展览办、平谷办、天竺办、机场局、丰台局、保健中心、机场局技术分中心
四、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疟疾防控知识培训
时间:2011年4月—11月
工作任务:加强与北京市卫生部门的交流与合作,邀请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相关专家,分别针对口岸旅检查验人员、口岸交通工具及货检查验人员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分类开展出入境人员疟疾检疫排查处置技能、口岸区域及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和货物蚊类监测技能、实验室疟原虫检测及蚊类鉴别技能培训。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计划分3批开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派遣业务骨干到有关单位现场锻炼。
主办部门:卫检处
协办部门:朝阳办、西站办、展览办、平谷办、天竺办、机场局、丰台局、保健中心、机场局技术分中心
五、开展疟疾防控工作学习调研
时间:2011年5月—9月
工作任务:计划赴有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及热带病防控专业单位开展2—3次疟疾防控工作调研,学习其先进防控工作经验,加强交流与合作。
主办部门:卫检处
协办部门:朝阳办、西站办、展览办、平谷办、天竺办、机场局、丰台局、保健中心、机场局技术分中心
六、开展疟疾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时间:自疟疾防控工作启动后,在2011—2020年全国消除疟疾计划实施期间长期执行。
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印制多种类型的疟疾防控宣传材料,在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保健中心设立疟疾防控知识宣传点,放置宣传资料,提供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信息咨询。
主办部门:卫检处
协办部门:朝阳办、西站办、展览办、平谷办、天竺办、机场局、丰台局、保健中心
(二)结合我局“创先争优”活动安排,与劳务公司、维和部队等单位合作,针对出国劳务人员和维和官兵开展防疟知识宣传教育。
主办部门:卫检处
协办部门:保健中心
七、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建立疟疾防控协作机制
时间:2011年4月—12月
工作任务:通过走访座谈的形式,加强与卫生、商务、旅游、劳务企业、驻外机构等单位的沟通与合作,研究建立有效的信息通报渠道,交流疟疾防控工作经验,提供疟疾防控知识宣教支持,签订疟疾防控合作协议,建立疟疾防控协作机制。
主办部门:卫检处
协办部门:保健中心
八、加强实验室建设,拟定疟疾防控实验室建设方案
时间:2011年4月—6月
工作任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防疟方案》中疟疾防控实验室建设标准的要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局口岸实际情况,研究拟定口岸疟疾防控区域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建立地点、人员配置、设备设施配备、能力建设等方面内容,明确人力、物力、财力需求,结合2012年预算编制工作,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相关预算经费。
主办部门:卫检处
协办部门:科技处、人事处、财务处、保健中心、机场局技术分中心
九、开展疟疾防控督导检查
时间:2011年7月和10月
工作任务:结合我局业务工作稽查,对各业务执行部门疟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目标按时完成。
主办单位:卫检处
协办部门:朝阳办、西站办、展览办、平谷办、天竺办、机场局、丰台局、保健中心、机场局技术分中心
索引号:000018497/2016-43630
公开部门:法制处
公开时间:2016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