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验检疫局应对口岸流感大流行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认真做好北京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的监测、疫苗、药物和应急处理等准备工作,高效、有序地落实流感大流行发生时北京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控制、缓解和消除流感大流行带来的危害,保障北京口岸出入境人员身体健康,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技术方案(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合作、依靠科学、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常备不懈、有效应对。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口岸范围内涉及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与流感大流行有关事件的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四)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的预警阶段分级

流感大流行是指甲型流感病毒出现新亚型或旧亚型重现,人群普遍缺乏相应免疫力,造成病毒在人群中快速传播,从而引起流感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流行。流感大流行具有发病率和病死率高、传播迅速和波及范围广的特点。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和《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流行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口岸流感大流行预警级别设置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1. 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无新亚型流感病例报告;

2. 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出现新亚型流感病例,但未发生人与人之间传播;

3. 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口岸发现新亚型流感染疫嫌疑病例;

4. 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出现流感大流行,或者国内外出现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传播。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领导工作

北京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领导工作由我局处理紧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承担,该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 研究、制订北京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卫生检疫应急处理方案,组织调动本局的技术力量和相关资源,指挥各分支机构做好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工作;

2.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预警,组织实施北京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方案;

3. 成立北京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小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小组)。专家咨询小组工作由我局处理紧急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技术小组承担,主要负责应急处理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指导,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4. 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口岸管理部门、海关、边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5. 检查督导各分支机构有关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督察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6. 收集、整理、分析流感大流行信息和疫情变化情况,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各分支机构、保健中心职责

1. 组建各口岸及部门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现场指挥体系,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

2. 研究制定各口岸及部门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方案;

3. 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口岸及部门应对流感大流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 加强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

三、准备工作

(一)监测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分支机构、保健中心应加强各口岸及部门流感大流行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努力提高口岸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和有效性。

1. 口岸监测系统的建设

北京口岸已与地方行政部门建立了传染病监测系统,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口岸监测系统的建设,提高现场快速排查能力。我局P3实验室承担实验室相关用品配备和实验人员培训工作,以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2. 监测工作内容

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人间禽流感监测方案》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应认真做好口岸流感病原学、流行病学和血清学哨点监测、爆发疫情监测、人间禽流感应急监测等工作。

3. 疫情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疫情通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卫联〔2004529号)等有关要求进行报告。同时,各分支机构、保健中心应通过“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信息管理系统”报告流感染疫嫌疑病例。

(二)流感疫苗准备

在流感流行季节,对一线工作人员实施流感疫苗注射。保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储备一定量的流感疫苗,疫苗应优先使用于前往流感疫区的出入境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

(三)抗流感病毒药物准备

机场局、西站办、保健中心负责保障所辖部门和预防性药物的储备和供应,预防性药物优先使用于前往流感疫区的出入境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

(四)人员准备

我局专家咨询小组,主要负责流感防治业务技术指导工作以及人员培训、疫情调查处理等工作。

机场局、西站办、保健中心应成立相应技术小组,主要负责疫情处理、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处理、实验室检测等流感的排查工作。

(五)技术准备

组织一线检疫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一线人员掌握流感的诊断标准、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消毒、隔离、防护措施和技术要求。

机场局、西站办、保健中心应制定应急演练方案,组织开展流感应急处置演练,总结提高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六)经费和物资准备

应落实一线检疫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疫情调查、卫生处理所需的工作经费和物资,以保障各项防控措施得以落实,保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应急响应和评估

(一)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纳入常态管理。

1. 现场认真做好出入境人员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和健康申明卡的收验及存档工作。

2. 保证口岸现场医学观察室和隔离留验室设备、设施运行正常,状态良好。

3. 检查防护用品储备情况,及时增补。

(二)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1.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报,各分支机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加强检疫查验和流感监测工作。

2. 各分支机构:

在Ⅳ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强对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疫区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查验工作。

保证现场当班检疫人员中至少有1名医学专业人员,以便在发现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能及时进行处理。对口岸发现流感染疫嫌疑病例及时做好隔离控制措施、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人移送工作,并对移送个案病人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加强对来自新亚型流感病毒疫区国家或地区的集装箱、货物及旅客携带物品的检疫查验,发现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同时做好相应的卫生处理工作。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出入境人员出现流感样症状时,应主动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并及时终止旅行,同时做好个人的自我隔离。

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出入境人员流感防治知识的问题咨询。

(三)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1.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疫情通报,我局在做好Ⅲ级预警应急响应规定的工作基础上,应根据疫情及口岸实际情况,各分支局要进行严格的检疫查验,进一步加强流感疫情监测。

在接到分支机构发现流感疑似病例报告2小时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疫情处理,组织专家对疫情进行评估,并请国家质检总局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2. 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国家或地区的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工作。加强疫情监测,按照口岸卫生检疫“八项制度”有关规定,加强体温检测、健康申报、医学巡查、病人控制、通风消毒、疫情报告、自身防护和宣传教育制度,做到“五个到位”和“五个不漏”,即关键时刻领导到位、检疫查验人员到位、各项工作制度到位、技术物资保障到位、工作落实措施到位,填写“健康申明卡”一个不漏、出入境人员测量体温一个不漏、体温在38℃以上人员送医院一个不漏、各部门上报“疫情日报表”一个不漏、收验保管“健康申明卡”一个不漏。对出入境人员中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者做到“五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及时消毒、及时预警。

加强对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国家或地区的入境集装箱、货物及旅客携带物品的检疫查验工作,发现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同时做好相应的卫生处理工作。

如果口岸发现新亚型流感疑似病例,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病人进行隔离,在做好病人移送的同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并及时送指定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有关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我局报告,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临时隔离;对疫情发生场所及可能被污染的物品进行卫生处理。

在口岸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提醒出入境人员和口岸一线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为一线工作人员及往来新亚型流感病毒疫区的出入境人员提供预防接种。

根据实际情况,可提请我局给予现场技术指导和人力、物力支持。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四)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发生流感大流行时,在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在做好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外,应根据本辖区疫情实际情况及防制工作需要,调集全局检验检疫卫生检疫资源参与口岸疫情控制,组织专家对口岸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加强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做到联防联控;向地方政府报告,并请求给予一定的支持。

(五)评估

流感大流行疫情结束后,组织开展对口岸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的评估工作。评估口岸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结果,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药物使用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以及改进建议。

五、督导工作

我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局应对流感大流行工作进行督导。各分支机构、保健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口岸应对流感大流行的准备工作进行督查。督察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预警,疫苗药物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

 

索引号:000018497/2016-43629

公开部门:法制处

公开时间:2016年05月13日